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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大学战略合作协议》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7-25阅读:

福大政〔2018〕41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大学战略合作协议》(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经2018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现将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并按年度作好工作总结。

福 州 大 学

2018年7月25日

福州大学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大学战略合作协议》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2018年6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与我校签订《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大学战略合作协议》(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为落实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推进双方合作向深度、广度发展,现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的合作内容,相关重点任务分解如下:

(一)共建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围绕国家大学科技园“一园三区”的战略布局,分别在旗山园区、怡山园区、铜盘园区打造“企业研发集聚区”、“高新技术孵化区 ”与“产业加速器”,将科技园建设成为福州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创新源泉和人才集聚地。

1.科技园旗山园区“研发总部”建设项目

围绕学校学科发展与福州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以“总部经济”思路,创新合作模式,精准引智引资,负责与集团企业、上市公司、央企等龙头企业在科技园旗山园区共建研发总部,项目占地320亩,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应按规定用途使用;总投资约5亿元,负责引进投资与合作伙伴;引进央企研发中心5家,5年内建成并全面入驻。(责任单位: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科技园管委办、基建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2.共建闽侯双创示范中心项目

依托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与闽侯县政府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共建双创示范中心,在旗山园区成立双创服务工作站,辐射大学城周边地区,打造一批全要素配置的众创空间。建成1家国家级众创空间,2个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2家省级众创空间、5家以上市级众创空间,成立1个众创空间联盟,打造闽侯双创示范中心标杆品牌。(责任单位: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科技园管委办、团委、学生处)

3.科技园怡山园区“互联网+企业孵化”工程项目

负责投资约1000万元,对原有2万平方米的场所进行提升改造,完善孵化器软硬件环境与服务体系建设,5年内孵化企业100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家,力争建成国家级科技孵化器。(责任单位: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科技园管委办、后勤管理处)

4.科技园铜盘园区提升项目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福州市出资方依法参与“铜盘园区新增项目”。学校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具体由学校与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在3年内基本完成铜盘园区产业加速器建设。新增项目主要用于引进国企、央企、上市公司等龙头产业落地,初步形成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助力建设福州“硅谷”,为区域经济创收创益。(责任单位: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科技园管委办、基建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二)开展科技合作与服务

学校作为福州市区域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充分发挥科技、项目、人才及共享资源优势,结合福州市产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加强科技对接合作和服务,对制约区域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科研攻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促进福州市创新城市建设。

1.孟超医学与交叉科学中心项目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由学校与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共同协商,在旗山科技园区共建“福州大学孟超医学与交叉科学中心”。具体由学校与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另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责任单位: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科技园管委办、基建资产管理处、科技开发部)

2.共建校企联合研发创新平台

学校依托其80多个省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结合福州市产业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学校在科技、项目、人才及共享资源优势,在工业工程、石油化工、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与相关企业联合共建15~20个服务于福州产业经济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责任单位:科技开发部、科技处)

3.广泛开展校企产学研项目合作

学校充分利用其科技、项目、人才与共享资源优势,主动服务福州属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联合研发攻关,联合申报国家、省、市级区域创新重大专项、产学研项目等。(责任单位:科技开发部、科技处、社科处)

4.智库建设

学校充分发挥其12个专业智库的作用,围绕福州市“多区叠加”战略布局、滨海新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决策咨询研究队伍建设,以多种形式为福州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决策咨询服务。学校联合市属部门与属地企事业单位、知名高校与科研院所的专家,为福州市建设3~5个专业智库。(责任单位:社科处)

5.推动福州市文化繁荣发展与资源共享

学校充分利用所拥有的全省“福建省高校图书馆(FuLink)”及50所本科高校图书馆联盟的图书(电子文献)资源,参与福州市“福州市数字图书馆”建设。(责任单位:图书馆、信息化办)

学校充分发挥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实验室、测试中心等科研机构的大型科技仪器设施优势,依托“互联网+仪器共享”网络平台,对福州市企业开放部分实验室、重大科研仪器设备,指导企业利用先进的科研设备,提高产品研发水平,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科技处、实设处、测试中心、信息化办)

(三)人才培养

1.学校充分利用“省部共建”优势,在专业学科、学位点设置上向福州市重点行业或支柱产业倾斜,优先培养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优先构建推动福州市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发规处、学生处)

2.学校根据福州市发展的需要,加大电子信息与大数据人才培养力度。双方共同向省教育厅申请每年不少于100名的追加专项招生指标,单独投给福州市,经省高招办同意后,单独设置独立招生代码,学校面向福州市招收重点行业或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本一批生源,实行定向生培养。(责任单位:教务处、发规处)

3.加强在职人员学历提升与培训。由学校牵头、市、县(市)区两级有关部门配合,根据福州市的人才发展规划,学校依托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等20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面向市、县(市)区两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重点面向市直机关)举办各类在职人员的人才培养与培训。学校负责每年组织举办3~5个高端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高级研修班。(责任单位:研究生院)

(四)高端人才合作

围绕闽都人才聚集区建设,结合福州市“五个一千”人才行动计划,加强高端人才合作,把福州市建设成为国内外高端人才的集聚地。

1.学校围绕“双一流”建设与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博士及以上人才引进力度;通过个人申请,符合福州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经福州市认定,福州市为学校引进人才提供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协助解决子女就学、家属工作等相关事宜。(责任单位:人事处、基建资产管理处)

2.围绕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计划,开展人才联合引进,对福州市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省级以上高端人才,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以依托学校申报,同时为企业开展科技工作,引进时签订三方人才协议。(责任单位:人事处)

3.加强博士培养合作。福州市通过组织引导,鼓励市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报考攻读学校博士学位,符合学校当年招生简章要求及录取条件的,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福州市重点培养与推荐对象,符合学校招生与录取条件的,学校给予一定指标,一事一议;学校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工程博士培养点,获批后,学校增加福州市重点培养与推荐对象的录取名额;相关录取对象要与福州市、学校签订培养、回榕就业协议。(责任单位:研究生院、学生处)

4.双方鼓励学校博士毕业生在榕就业。对愿意在榕就业并有就业意向单位的,学校可与预就业单位、博士生本人签订三方协议,提供优质资源,鼓励博士生围绕预就业单位的需求开展项目研究;对于学校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计划到福州市企事业单位任职的博士,福州市根据市人才政策,落实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人事处)

5.加强福州市与学校人才资源交流与共享,开展市、校、企人才互聘;研究建立人才共享与成果共享机制,研究学校引进人才享受福州市人才政策的条件并建立相关制度;依托共享人才建立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的市、校、企零距离对接模式,促进福州市创新城市建设。(责任单位: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

(五)推进与闽江学院共建

根据闽江学院的发展需求,学校在发展规划制订、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继续给予闽江学院提供必要帮助,推动其办学水平和学术影响力的提升。(责任单位:发规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组织部、科技开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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